来源: 时间:2017-07-07 浏览次数:720
为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,在我院住院的患者有权利查询、复印本人的住院病历。
当您康复出院一周后,如需要复印病历,请提供如下证明材料,到医务科申请(新农合病人到医保科办理):
1.患者本人来院办理,请持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医保卡、户口簿)。
2.请他人代办时,持患者身份证、代办人身份证及两人的关系证明(如户口本、或村、社区的证明)。
3.已故病人,如需复印,除上述手续外,还要持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凭证。
4.特殊情况需公、检、法人员持相关手续办理。
5.其它情况或不明之处,请打咨询电话0432-64560622。
发布时间: 2017-07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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