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时间:2017-07-07 浏览次数:678
根据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,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执行如下条例:
1.办理住院手续时将患者IC卡交住院收费处保管,住院期间不许借出,出院结算后返还本人。(如果冒名使用,将终止IC卡当事人的医疗保险待遇)。急诊住院未带IC卡,先自费入院,96小时内持IC卡到医保科办理医保手续,否则后果自负。
2.城镇职工病人住院期间,丙类药品自费,个别诊疗项目自费,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项目自理15%,乙类药品自理25%,高、精、尖检查自理30%,有些医保限价的诊疗项目超出部分全部自理,医生使用时需要家属签字。常规小额自费和部分自费诊疗项目按省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办,不再做特殊交待。
3.除上述自负费用外,城镇职工首次住院个人承担700元起付金,年度内统筹基金封顶线为9万,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1万。入院首次预交金1200元,用于自负费用,不足时需要补交。
4、城镇居民(含学生、儿童)起付金1100元,超出起付金部分,最低报销比例为55%,之后根据费用额度分段比例报销。年度内封顶线16万。大病达30万。
5、我院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,目前已实现了医保、农合、商保、医疗救助的网络无缝隙连接,救助对象出院时可一次性报销上述费用,病人只需交付自付部分。
发布时间: 2017-07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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